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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今起正式实施ar0jwhij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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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今起正式实施


央广北京3月15日消息(沈静文)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又一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今天起正式实施。《办法》将作为去年开始实施的新《消法》的配套规章,为一些违规处罚提供依据。去年起实施的新《消法》对经营者责任和消费者权利进行了进一步明确。规定白纸黑字,实际执行却面临困境。如购“七日无理由退货”条款,不少商家在执行时对不适用“无理由退货”的商品标注不明显、退货标准过于严苛、设置“非质量问题不能退货”等条件,使消费者这一权利大打折扣。国家工商总局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局长杨红灿介绍,《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的制定和实施,意在为进一步落实新《消法》提供可操作的法律依据。杨红灿:《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细化了经营者义务,进一步明确了预付式消费、七日无理由退货、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欺诈消费者行为以及经营者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履行相关义务和相应的行*处罚。举例来说,《办法》明确了在工商部门处罚过程中,被处罚对象的哪些情形构成“故意拖延”、“无理拒绝”;此外,《办法》将10多种不法行为定性为欺诈消费者行为,对于实际中落实“退一赔三”规定,更有操作性。但中消协秘书长常宇也坦言,无论配套规章如何完善,由于新消法在退货、惩罚性赔偿方面大幅向消费者倾斜,客观上让工商部门和消协组织调解的难度加大。常宇:由于赔偿金额提高,消协在消费者和企业之间调解的难度大大增强。有些赔偿额比较大的,有些企业说,反正我也不调解了,咱们走法律程序。司法程序比较漫长,有些企业就想把这事儿给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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