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科白癜风公益惠民活动 http://nb.ifeng.com/a/20190521/7442256_0.shtml近日,一则运河区张辛庄村拆除违法建筑余平方米的新闻上了头条,据报道,这次行动共出动了50余人、大型机械4辆。的确,近些年来,越来越多地区的相关行*机关打着“整治城区”的旗号,将房屋认定为违建,将其强制拆除,但却给被征收人很少的补偿,甚至不给任何补偿,这种做法是否合法呢?被征收人的房屋真的是违建吗?我们来看看山西省晋中市的这个案件。
案情简介:
老王(化名)的住房在山西生晋中区榆次区。年晋中市人民*府决定扩建公路,老王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但对于拆迁补偿的费用,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随后经过晋中区人民*府、各村委会及相关部门召开拆迁户座谈会,决定拆迁户可在该公路自建商铺90平方米,最终老王等被拆迁人同意并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在此之后,老王便以经营商铺为生。直至年7月,晋中市榆次区人民*府发布关于责令限期拆除违法用地上违法建筑的通告,再该通告中,老王的商铺被列为违法建筑,同月,晋中市榆次区人民*府指挥、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在老王不知情的情况下,将老王自建商铺拆除。
无奈之下,老王咨询了律师寻求帮助,律师了解情况后认为,老王的房屋系在当地相关*府及部门同意后进行建设的,不应被认定为违法建筑,榆次区人民*府的强制拆除行为严重侵害了自身的合法权益,遂提起行*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决确认榆次区人民*府强制拆除其房屋的行*行为违法。随后,老王提起了行*赔偿诉讼,请求榆次区人民*府赔偿因其强制拆除行为造成的损失。
被告观点:
被告榆次区人民*府认为老王的的房屋被相关具有行*执法权的机关认定为非法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下达相关处罚手续,其行*行为并未被撤销或认定为违法,强制拆除其房屋符合法律规定,老王的赔偿请求没有依据。
法院观点:
法院经审理认为,老王涉诉商铺建成后虽然未取得权属证书,但从老王提供的相关部门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及村委会的材料可以反映出老王自建商铺是经过村委及当时建设部门同意的,且榆次区人民*府强制拆除老王商铺的行为已被生效判决书确认违法,故老王有权获得相应的行*赔偿。
裁判结果:
最终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老王在庭审中提供的证据,作出判决:晋中市榆次区人民*府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赔偿老王损失元。
律师建议:
在实践中,由于历史原因或者*府行*管理不规范,导致老百姓未能及时办理房屋的相关证件,但这并非老百姓自身原因导致,在这样的情况下,就不能在未进行充分调查的情况下,将被征收人的房屋认定为违法建筑,进而强制拆除,否则,老百姓的信赖利益将无法得到保护。在这里蓝秦律师建议广大被征收人,如果您的房屋被认定成了违法建筑,一定要及时审查相关部门的认定究竟是否符合事实以及是否履行了法定程序,谨防“拆违代拆迁”,以免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