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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煤炭法拔高开采门槛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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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煤炭法》拔高开采门槛


本报 王冰凝 北京报道


修订了五年之久的《煤炭法》几易其稿,终于随着《能源法》的落地在即,进入到了实质阶段。修改稿最快年内可上报提交到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审核汇总后提交国务院审议。 7月7日,获悉,新《煤炭法》立法体系建设的四大框架已初定,涉及22项法规,尤其是将提高煤炭开采准入门槛,但具体到一些细节问题还要进一步敲定,这也为新《煤炭法》的执行遗留了一些难题。新《煤炭法》四大框架初定 《煤炭法》的修订工作虽然因《能源法》而暂被搁置,但却一直处于蓄势待发的状态。 7月7日,《煤炭法》修订小组成员中一权威专家向透露:“随着《能源法》最终稿即将敲定,子法《煤炭法》的修改也在加速,目前新《煤炭法》立法体系建设四大框架已初定,涉及22项法规,具体到一些细节问题还要进一步敲定。”据悉,修改稿最快年内可上报提交到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局审核汇总后提交国务院审议。 “四大框架主要包括煤炭规划和资源管理类立法、煤炭建设生产类立法、煤矿安全和矿工权益保护类立法和环境保护类立法。”上述权威专家告诉。 而据了解,新《煤炭法》首先将加强对煤炭资源的规划管理、健全和完善规划管理制度,制定《矿区总体规划管理办法》、《煤炭规划实施办法》、《煤炭生产矿井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等规章,完善规划的编制实施主体、审批程序、实施效力、监督责任,完善煤矿回采率考核标准和储量管理等要求,强化规划约束指导和资源管理。 “同时,新《煤炭法》在广受诟病的矿工安全和权益保护方面也有新的规定,还将制定《煤矿矿区环境保护条例》等环境保护类立法。”上述权威专家说。搁浅五年背后的波折 然而,《煤炭法》的修订可谓一波三折。 2005年3月14日,国家发改委曾发布公告称,《煤炭法》的修订工作已经正式启动,这是我国自1996年实施《煤炭法》后的首次修改。当年,《煤炭法》修订已经几易其稿。2006年1月,发改委、国务院法制办、财*部等15部委组成跨部门《能源法》起草工作组。 “《能源法》的起草,使得《煤炭法》的修订工作被拖了下来,作为母法的《能源法》应该是子法《煤炭法》的参照。”中国煤炭运销协会一位专家告诉。 据最新消息称,目前,《能源法》的草案已经基本完成,法制办正在审查修改,按照目前的进展,《能源法》将在今年年底前完稿,并提交至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随后进入人大立法程序,最快有望在明后年颁布。“随着《能源法》即将落地,子法中修订工作已拖了五年的《煤炭法》将最早完成。”煤炭行业一消息人士告诉。重新规划准入门槛 然而最值得注意的是,新《煤炭法》将重点在煤炭资源的勘探和开采主体资格上重新规定,提高了开发准入条件。 目前的《煤炭法》规定,煤炭的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但同时又提倡煤炭用户有权直接从煤矿企业购进煤炭,导致目前中国人人可以购销煤炭的局面。“这导致煤炭中间商的队伍混乱,这种混乱又进一步加剧了煤炭开采秩序的混乱。”中国煤炭工业发展研究中心主任郭云涛指出。 获悉,新《煤炭法》将提高煤炭资源开发准入条件,规范煤炭资源开发秩序,重点是制定一系列相关规章,完善煤炭建设项目招投标、项目评价、设计审查、项目核准等管理制度,加强煤炭建设项目资质管理,规范煤炭建设工程市场秩序。 尽管《煤炭法》出台在即,但四大法律框架22项法规中一些具体的细节问题尚未敲定,比如提高煤炭开采准入具体的标准,新标准一旦出台后,现有违规老煤矿将如何处置等。 郭云涛指出,现行《煤炭法》制定时,煤炭行业还由煤炭部直接管理,煤炭部被撤销后,地方的管理部门随之被撤销,现在各个地方对煤炭企业的管理权有的归属经贸委,有的归属发改委,整个管理力度已经弱化,资源被私开滥采的现象严重。 而前煤炭部副部长韩英则告诉,现行《煤炭法》存在执行不力的情况,有些规定压根就是一纸空文,修订后的新《煤炭法》应该明确规定具体的监管工作和监管部门,加强问责,使新的法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同时,还应该有相关机制的配套改革才能得到贯彻落实。”韩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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