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男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在进一步检查过程中,民警发现该男子居然是“老熟人”,其四年内三次酒驾,而且均是被晋中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校大队查处的。
近日,高校大队民警在辖区开展饮酒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行动时,发现一辆车牌号为晋KXX的轿车在行驶至距离酒驾检查点约多米处时迅速右转,穿过非机动车道,停在路旁的一家商铺附近。随后,一男子从主驾驶位上下来,锁闭车门,扫了一辆共享电动自行车后,沿中都北路驶去。
“有车不开,却换骑电动自行车?”
男子的反常行为早被不远处的民警发现,并用执法记录仪将这一过程记录下来,执勤民警用对讲机通知前方民警将其拦截。
面对民警的检查要求,自以为做得天衣无缝的男子装作一脸无辜,向民警狡辩,“好好的,你们拦我干嘛?”
民警立即将执法记录仪拍摄视频证据回放给男子,男子见其“把戏”被民警戳穿,只得接受了酒精检测仪的检测。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显示,男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到49mg/ml,涉嫌饮酒驾驶机动车。
当执勤民警要求该男子出示机动车驾驶证时,男子吞吞吐吐说他的驾驶证已被公安交警部门吊销。民警立即根据男子提供的身份证信息进行现场核查后,发现该驾驶人赵某还是高校大队的“老熟人”:赵某曾于年10月18日和年8月30日两次饮酒驾车,都是被高校大队民警查处的,连同此次酒驾被查已是“三次犯科”。
因赵某涉嫌驾驶证吊销期间再次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之规定,将予对赵某处以行政拘留十五日以下,罚款元的处罚。
交警提示
“开车不饮酒,饮酒不开车”是每位机动车驾驶人不可逾越的红线,切不可存有侥幸心理,触碰红线、以身试法。希望大家提高遵守法律法规的意识和交通安全意识,充分认识到酒驾的严重危害性,拒绝酒驾,共同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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