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省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减量控大”城市出行安全保障行动工作推进、措施落地、成效可见,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组织各地于1月7日至14日开展了年“减量控大”城市出行安全保障行动第一次自查自评工作。总队通过“支队自评、现场抽查、视频巡查、交叉检查”等方式,组织各支队对城市交通秩序“九率”(机动车依法礼让率、行人遵守交通信号灯率、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电动自行车头盔佩戴率、摩托车头盔佩戴率、汽车安全带使用率、快递外卖(即时配送)企业骑手遵守信号灯率、快递外卖(即时配送)企业骑手路段守法通行率、快递外卖(即时配送)行业安全头盔佩戴率)指标进行了自查自评,各地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实化工作措施,推动改善城市交通环境,提升城市出行安全水平,为我省各市开展城市出行安全保障行动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1月份城市“九率”测评情况通报如下:
01
机动车依法礼让方面
全省城市道路机动车斑马线礼让率平均值为93.92%,其中太原、运城、晋中的机动车斑马线礼让率较高,分别为98.25%、97.56%、95.86%。
02
行人遵守交通信号灯方面
全省城市道路行人遵守交通信号灯率平均值为94.54%,其中晋城、临汾、太原的行人遵守交通信号灯率较高,分别为97.87%、97.85%、97.65%。
03
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方面
全省城市道路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平均值为95.57%,其中太原、晋中、临汾的非机动车遵守交通信号灯率较高,分别为98.10%、97.82%、97.75%。
04
电动自行车安全佩戴方面
全省城市道路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平均值为26.05%,其中阳泉、吕梁、晋中城市道路电动自行车安全头盔佩戴率相对较高,分别为43.80%、36.10%、35.40%。
05
摩托车安全头盔佩戴方面
全省城市道路摩托车安全头盔佩戴率平均值为87.04%,其中太原、长治、运城城市道路摩托车安全头盔佩戴率较高,分别为99.44%、99.17%、96.87%。
06
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方面
全省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均值为96.39%,太原、长治、晋中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较高,分别为99.46%、99.25%、98.13%。
全省高速公路汽车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平均值为90.05%,一支队、四支队、六支队汽车驾驶人安全带使用率相对较高,同为96.00%。
全省其他道路汽车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为95.15%,太原、晋中、临汾汽车前排乘车人安全带使用率较高,分别为99.82%、98.25%、97.75%。
07
快递外卖(即时配送)企业骑手遵守信号灯方面
全省快递外卖(即时配送)企业骑手遵守信号灯率为95.11%,长治、太原、晋中城市道路快递外卖(即时配送)企业骑手遵守信号灯率较高,分别为98.75%、98.00%、96.94%。
08
快递外卖(即时配送)企业骑手路段守法通行方面
全省快递外卖(即时配送)企业骑手路段守法通行率为94.67%,阳泉、吕梁、临汾城市道路快递外卖(即时配送)企业骑手路段守法通行率较高,分别为99.58%、98.23%、97.92%。
09
快递外卖(即时配送)行业安全头盔佩戴方面
全省快递外卖(即时配送)行业安全头盔佩戴率为98.19%,忻州、吕梁、晋中城市道路快递外卖(即时配送)行业安全头盔佩戴率最高,同为%。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开展城市交通秩序整治重点指标测评工作,目的是客观反映各城市交通秩序水平,指导各地对标对准找差距,下一步,全省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将坚持不懈开展机动车、行人、非机动车不遵守交通信号灯等违法行为的治理,继续以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和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治理为牵引和突破口,严管严查容易致乱致堵致祸的严重交通违法,乘势而上,久久为功,努力创造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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