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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最新通报太原发布健康提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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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太谷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

新闻发布会情况通报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

现将晋中市太谷区新冠疫情防控工作通报如下:

一、疫情基本情况

年2月20日,晋中市太谷区在对返谷人员进行核酸筛查中,发现呼和浩特市返谷人员一家5口新冠病*核酸检测呈阳性,经市新冠疫情医疗救治专家组研判均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目前,医院实施隔离治疗。

二、采取的防控措施

一是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及十二个专项工作组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按照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管控要求,将南城区、白塔区、胡村镇、北城区内14个场所列为封控区,四个住宅小区列为管控区,县域内其他区域列为防范区。对确诊病例居住小区相关住户及人员进行集中隔离;对确诊病例居住地及活动场所组织开展消杀,对封控区内人连夜开展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

二是市区两级流调溯源专班迅速开展流调溯源,截至20日19时,已流调出45名密切接触者、名次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结果均为阴性,已按照相关规定实施“14+5”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

三是对确诊病例所有活动区域的环境进行采样检测,共检测份样本,除其居住场所4份样本为阳性外,其余均为阴性。

四是开始对防范区等内人员全部进行核酸检测,调集医务人员余名,设置个核酸采集点开展核检工作。

三、下一步防控措施

一是加强流调排查。全面细致开展流调溯源,从严从快开展隔离、核检、防控、消杀工作,确保不留死角、不漏一人。

二是加强“三区”管控。严格执行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管理要求,实施精准、精细管理。

三是加强物资保障。统筹调配医疗资源和日常生活物资,保障群众正常生活所需,保障水、暖、电、气等正常民生所需,保障群众正常就医。

省市区高度重视此次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各部门通力合作,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地扎实推进。希望广大群众,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坚持非必要不离太谷,做好个人防护,积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太谷区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资料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

现在我将5名呼和浩特返谷确诊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情况介绍一下,年2月19日下午18时左右,我市太谷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以下简称太谷疫情指挥部)报告:辖区居民方某某收到近期共同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生活的亲戚电话,告知其亲戚被确定为新冠核酸初筛阳性人员。太谷区接报后,立即对该居民一家5口进行集中隔离,同时开展核酸检测、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经市区两级疾控、公安部门联合流行病学调查,该居民一家5口于2月17日11时自驾车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返回太谷,2月19日20时左右5人被集中隔离,2月20日凌晨1时左右核酸检测5人均为阳性。目前,已排查到密切接触者45名、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名,均已集中隔离,核酸检测均为阴性。5名确证病例活动轨迹涉及太谷区14个场所,已按照国家联防联控有关规定划分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并实施分类管理,相关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还在持续中。

在此,提醒大家要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管控措施,持续坚持戴口罩、勤洗手、1米线,减少人员聚集,共同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晋中市太谷区新冠疫情防控

物资保障工作情况

各位记者朋友们:

疫情发生以来,我区迅速实现疫情指挥体系平急转换,激活物质保障工作专班,对抗疫所需各类物资高效有序开展储备、调运、分配工作。目前,我区医疗物资储备充足,生活必需品供应充分,市场总体平稳有序。

医用物资方面,一次性防护服、医用N95防护口罩等18类医用物资16万件,可满足3轮防范区核酸检测所需。并且医用物资采购渠道畅通,储备充足,完全可满足后续医用物资需求。

生活必需品方面,目前货源充足。我们选定了全区采购渠道顺畅、供应量大、仓储能力强、服务范围广的7家商贸流通企业作为生活必需品重点保供单位,并与全区11个乡镇(城区)构建了结对配送机制,实现了区、乡、村、户贯通。此外,全区日均屠宰量头,日产奶量超过30吨、日产蛋量超过吨,日产蔬菜量近50万斤,粮食储备小麦0余吨,面粉吨,可远远满足全区32万群众的日常生活需求,请广大人民群众放心。

下一步,我区将进一步强化市场监测、强化运输保障、强化调拨分配,为打赢疫情决战提供坚强后勤保障。

太原市疫情防控办紧急提示

年2月20日,晋中市太谷区新增5例确诊病例,为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返晋人员。为严密防范疫情输入风险,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健康安全,太原市疫情防控办紧急提示:

一、自2月17日以来,有晋中市太谷区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要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告;各社区(村)、单位要对本辖区、单位的人员立即开展主动摸排,并落实管控措施。对2月17日以来有晋中市太谷区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按“填平补齐”原则,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分别于第1、4、7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二、近期有以下情况人员请第一时间主动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酒店报告:1月27日以来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旅居史;1月31日以来江苏省苏州市旅居史;2月1日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黑龙江省黑河市,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旅居史;2月4日以来广东省深圳市旅居史;2月5日以来辽宁省葫芦岛市旅居史;2月6日以来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旅居史;以及接到外省(市、县、区)各级疾控中心电话告知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与发布病例轨迹有交集等风险人员。

三、各社区(村)、单位要对本辖区、单位的人员立即开展主动摸排,并实施分类管控措施。所有省外返(抵)并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要立即就地开展1次核酸检测;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县(直辖市乡镇、街道)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实施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14天内有病例报告但尚未调整风险等级所在县(直辖市乡镇、街道)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2月13日以来有苏州、2月15日以来有呼和浩特、包头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措施;对有疫情地市的其他返(抵)并人员,抵并后48小时内再加做1次核酸检测,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不适症状,做好个人防护,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或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和排查,如实告知旅居史和接触史,就医途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各公路交通防疫检查站点和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交通场站要落实“第一落点”管控责任,严格执行测温验码,对有省外旅居史的返(抵)并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的,在第一落点的核酸检测点进行采样检测,并落实检疫信息登记。

五、请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疫情防控规定,返并前提前了解目的地防控*策,按要求做好有关准备,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在外出和日常生活中主动做好防护,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

六、未接种新冠病*疫苗的群众,在没有接种禁忌症的情况下,请到就近的接种门诊尽快接种新冠病*疫苗,完成全程接种后满半年尽快接种加强针。

七、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疫情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公民应尽的义务。对不按规定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不如实报告个人行程、引起传染病传播或严重传播风险,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太原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2月20日

#春夏防疫在行动#

综合来源:本台晋中记者站健康太原官微

图文制作:山西广电融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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