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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Uhjnbcbe - 2025/1/22 21:25:00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号)第七十七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

以下名驾驶人存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等上述情形,晋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将依法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具体明细如下:

晋中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

年4月2日

原标题:《关于名驾驶人因吸毒被注销驾驶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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