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消除农村地区突出违法
酒醉驾毒驾交通安全隐患
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晋中公安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
组织开展了第五次集中统一行动
酒驾,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
酒后驾驶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
严重威胁着自身与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道理如此简单
可依然有人铤而走险
饮酒驾驶
醉酒驾驶
注:醉驾的认定最终根据其体内的血液酒精含量检测结果为准。
下面是本次行动查获的典型案例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自觉抵制此类交通违法
1
酒驾隐患大喝酒莫开车
6月16日21时16分,和顺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县城新建街对车牌号为晋K7**7D小型轿车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有酒驾嫌疑,经对该车驾驶人温某新呼气式酒精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2.3mg/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对驾驶人温某新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罚款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2
酒驾危害大重拳来打击
6月17日0时40分左右,灵石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灵石县三小学执勤执法时,查获一辆车牌号为晋L6***T的小型轿车,驾驶人李某涉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于是民警现场对其使用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显示为63.0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现场交警依法对驾驶人李某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依法处以驾驶证暂扣6个月,记12分,罚款0元的处罚。
3
无证还酒驾?错上加错!
6月16日21时37分许,寿阳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北大街对一辆车牌号为晋CC**57的小型汽车进行检查时,发现驾驶人孙某某神情慌张,经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检测结果为55mg/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同时,在民警对孙某某的信息进行进一步核查时,发现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无证驾驶。
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4
违法载人危害大
太谷公安交警大队民警在金谷大道巡逻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民警立即示意驾驶人靠边停车接受检查。
民警告知王某三轮车是禁止载人的,并结合三轮车、摩托车的事故案例向王某讲解三轮摩托车载人发生事故的后果,王某听后认为自己的行为确实很危险,表示以后一定要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
整治行动仍在进行中
晋中公安交警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一旦违法,蜀黍必查!
原标题:《重点区域重点违法集中整治行动再次上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