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学校招生
01普通高中招生政策
△招生范围与计划普通高中招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一个重要环节。根据最新政策,普通高中招生将严格执行计划,杜绝跨区域招生以保证政策落实。全面落实中职学校公民同招和属地招生政策,严禁跨县(区、市)域和设区的市招生。各中职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严禁以任何理由擅自无计划、超计划、超范围组织招生,确保招生计划的刚性执行。
△指标到校政策继续实行优质中职学校“%指标到校”政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指标分配方案及办法。确保城乡指标分配公平。对于辖区内有多所优质中职学校的地区,应统一指标分配办法和城乡初中学校指标到校比例。优质中职学校到校指标的录取一次性完成率应不低于97%,缺额计划可在未录取的所有考生中按照“以县(区、市)排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补充录取。各县(区、市)的年度指标分配方案需以文件形式于7月1日前报市教育局核准。
△招生管理规范中职学校应根据县(区、市)实际情况,划定中职学校最低录取控制线,并采取统一招生录取的方式。中职学校须划定最低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应依据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同时,应严格执行中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规定,并落实考生加分资格的审核公示制度。
△新旧中考衔接在晋中市中考改革试点和山西省新中考改革实施过渡期内,年普高录取计分办法仍沿用晋中市中考改革试点办法。年采用晋中市中考改革试点办法计分,5年起限制部分科目的复考。对于涉及新旧中考分值不同的科目,应按照晋中市招生考试中心制定的《年普通高中录取实施细则》进行计分(转换)。从5年起,对于地理、生物、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操作等考试科目,已取得考试成绩的应届考生不得再次参加考试。
△学籍接续工作考生必须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并在网上填报志愿,经过市招生考试中心网上统一录取后,才能接续高中新生学籍。考生需经过市招生考试中心网上统一录取后才能接续学籍,违规操作将被严处。对于被中职学校录取但未按时报到入学且未办理延期入学手续或延期期满后仍不报到的学生,将不予接续中职学籍。同时,对于报到后一学期内连续无故旷课超过8周或累计旷课10周及以上的学生,将做退学异动处理。对于违规接收非本校学生和无学籍学生插班借读的学校,将核减其下一年度招生计划。
02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政策
△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中等职业学校应充分利用山西省中考考生网上服务平台,与职业高中和普通中专学校一同在平台上开展报名和录取工作。所有志愿填报和招生录取活动均需通过此平台进行。中等职业学校须通过网上服务平台开展招生,杜绝违规跨省招生行为。初中毕业生可携带相关证件直接到中职学校咨询、报名,并在网上填报相关志愿。学校需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确保招生平台的规范使用和高效运行。同时,严禁未经教育部审核并列入《年中等职业学校跨省招生来源计划》的学校招收外省学籍的初、高中毕业生。
△信息公开与资质管理只有经省教育厅公布的具备中等职业学校学历教育招生资质的学校才允许招生,只有具备招生资质的学校方可招生,招生信息需严格审核备案。不具备招生资质或未通过年检的学校不得进行招生活动。中等职业学校不得与非学历教育机构联合办学。在发布招生宣传信息前,必须经过教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的审核备案,并确保招生信息在当年招生工作结束前始终保留。
△学籍管理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必须认真做好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和在校生学年电子注册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注册。严格执行电子注册制度,避免“双重学籍”并杜绝虚假注册学籍行为。同时,要严格执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的原则,保证学生、学籍、经费的一致性。严禁出现“双重学籍”现象,不得在中职学生学籍系统内为普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校在籍学生注册学籍。此外,还严禁不具备办学资质的机构挂靠招生并注册学生学籍,以及利用虚假注册学籍信息冒领、套取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资金的行为。
△艺校体校招生晋中艺校和晋中体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具有艺术、体育潜质和特长的适龄儿童少年,晋中艺校和晋中体校可在全市招生,需备案录取结果并加强教育管理。并需将当年招生录取结果在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这两所学校应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能够完整接受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