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的教育方针,调动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和好学上进的积极性,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将学生的管理教育工作与公民道德建设、校风、学风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努力提高学生的道德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内容
思想品德素质考核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指导,全面落实*的教育方针,以理想信念教育为核心,以爱国主义教育为重点,以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师范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在考核中,把这些主要内容具体化、规范化,使之成为贴近实际、贴近生活,为全体学生普遍认同和自觉遵守的行为准则。
二、考核办法
思想品德素质考核以平时记实考核和期末总结考核两种方式进行,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客观评价,量化评出各等级。
1、平时记实考核
(1)每学期,班主任(辅导员)应依据考核内容,建立考核记录卡或记录册,贴进学生,对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的*治思想表现,学习状态、好人好事,以及违纪、违规等行为如实记录,同时注意听取任课教师、同学对该生的评价,以事实为依据,公平、公正对学生进行考察。
(2)班主任(辅导员)根据所掌握的学生情况,每月进行一次思想品德素质情况分析,总结经验,找出不足,及时向全班学生通报平时考察情况,抓两头、促中间,深入细致地作好学生的思想工作,寓德育于学习和管理工作之中。
2、期末考核
期末考核是对学生德育工作的大检查和再教育,必须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和部署认真进行。考核步骤如下:
(1)动员教育
进行期末考核前,学生处要召开系分管学生主任会议,统一部署,提出要求,做到统一思想、统一标准、统一学生自测自评内容。班主任(辅导员)要召开班会,向学生讲解期末考核的目的、意义、步骤和要求,自我小结的内容,完成时间等。
(2)学生自测自评
每学年期末,在班主任(辅导员)的具体组织下,班内分成若干个测评小组,学生要在*治思想、道德素质、遵纪守法、社会实践等方面进行书面总结的基础上,本人开展自测自评,小组成员开展互评互测。
(3)班主任(辅导员)评定
班主任(辅导员)在学生自测的基础上,依据学年(学期)对学生德、智、体的全面考察,评定学生思想品德素质等级。
根据班级整体情况,班主任(辅导员)确定此班思想品德素质评定平均分,班主任(辅导员)依据记实考核量化汇总,结合思想品德素质评定有关规定和要求,依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每名学生的思想品德素质分(百分制)加减分,进行计算,评定学生思想品德素质分数。再根据最终评定的思想品德素质分转化为思想品德素质评定等级:A类、B类、C类、D类四类。
(4)思想品德素质成绩公示
学生思想品德素质成绩初定后,班主任(辅导员)应当依照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将学生思想品德素质成绩在班级公示,充分听取学生意见。学生对本人思想品德素质成绩同意者应该签字认可;对思想品德素质成绩有异议,应以口头或书面的形式向班主任(辅导员)反映自己的意见和看法。
(5)思想品德素质成绩的呈报和审批
学生思想品德素质成绩公示后,由班主任(辅导员)按规定打印思想品德素质成绩单,交系审核签署意见。思想品德素质成绩报学生处备案,记入学生档案。
三、思想品德素质成绩等级
1、思想品德素质成绩考核计算时采用百分制,最终转换为四级记分制,由A类(90—99)、B类(70—89)、C类(60—69)、D(59以下)四级组成。
2、思想品德素质考核成绩中“A类”等级控制在学生总数的20%以内(含20%),“B类”控制在60%(含60%),C类控制在20%(含20%)。有违反校纪、校规行为的学生,应根据其本人对错误的认识、改正错误的态度以及表现,酌情确定思想品德素质等级。一般情况下,因违反校纪校规受记过(含记过)以上处分确有优良行为表现者,可提高一个等级。受留校察看(含留校察看)以上分的,该学年德育分为59分及以下。
3、思想品德素质优先的原则
(1)思想品德素质考核成绩与奖学金、助学金发放挂钩,列入学年奖学金评奖条件,思想品德素质考核达不到“良好”等级的学生,不能参加奖学金、助学金评定。
(2)思想品德素质考核成绩与学生干部的选拔挂钩,凡思想品德素质考核达不到“良好”的学生,不得参加校、系、班学生干部的竟聘,不能担任学生干部。(3)思想品德素质考核成绩优秀者,学校优先给予推荐就业单位。
四、思想品德素质考核中的奖惩
班主任(辅导员)全面负责学生思想品德素质考核工作,有责任根据学生德、智、体的全面表现,进行加(减)思想品德素质分,累计加分或减分总分不超过20分。
1、有下列情形者,给予加分奖励
(1)积极参加社会、学校的实践活动和公益劳动,表现突出,受到省、市、校以上表彰者,分别加3(校)、5(市)、8(省)分;
(2)在全国、省、市、校各类比赛中获名次者,加3(校)、4(市)、5(省)、6(国)分;
(3)全学期无旷课、迟到、早退记录者,加3分;
(4)担任各级学生干部,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实绩者,分别加分。其中班长、副班长、团支书加3分,学习委员、文艺委员、体育委员、卫生委员、生活委员、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加2分,各科科代表加1分;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加5分,部长、副部长加4分,一般干事加3分;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委副书记加8分,部长、副部长加7分,一般干事加6分;社团负责人加3分(必须有校团委出具的证明)。此项不累计加分,以最高者为限。
(5)本学年(期)无偿献血者,每次加5分。
(6)获得校级以上各类荣誉的,按级别分别加3(校)、4(市)、5(省)分,可累加。
(7)其他对学校发展和建设有贡献者,酌情加分。(必须有依据)
2、有下列情形者,应给予减分惩罚
(1)违反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受通报批评者,每次减3分;
(2)旷课、上课迟到、早退或晚自习无故缺勤者,每次减1分;
(3)各类集体活动(*治、文体、公益劳动、大扫除)等无故缺席者,每次减2分;
(4)体育竞赛中有不文明行为者,每次减3分;
(5)在校内公共场合,行为不得体,有损大学生形象者,每次减2分;
(6)擅自离校,夜不归宿者,每次减5分;
(7)在规定的学习时间(包括晚自习)内,在宿舍下棋、打扑克、放音响,玩电脑游戏者,每次减2分;
(8)私拉电线、乱接电器、违章用电者,每次减2分;
(9)有其他违规者、违纪行为者,酌情减分。(必须有依据)
五、其他
1、本办法自年1月1日起执行。
2、本办法解释权属于学生处。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