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治素质。
2、具有良好的学风和扎实的理论基础,具有讲授本学科领域核心课程的能力。
3、具有较强的科学研究能力,已取得了国内外同行认可的研究成果。主持或作为主要参与者参加过重要科学研究项目,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本学科领域论文,理工科要求SCI收录一篇以上;文科要求在国家级刊物发表论文一篇以上或被SSCI、CSSCI收录一篇以上。
4、年龄一般应在40周岁以下,所学专业与本科、硕士专业一致或相近。
三、引进博士待遇1、提供住房补贴(含安家费)20万元。上岗后发放一半,服务满三年考核合格后发放另一半。
2、提供科研启动费:
工科:“工程”院校毕业的20万元、“工程”院校毕业的15万元、其他院校毕业的10万元。
其他学科:“工程”院校的毕业12万元、“工程”院校毕业的9万元、其他院校毕业的6万元。
3、享受院内岗位津贴、特殊津贴。院内岗位津贴采取低职高聘,即具有副教授职称者享受教授岗位待遇,无职称者享受副教授岗位待遇。院内岗位津贴、特殊津贴享受期限为3年。
4、院内优先有偿安排过渡房一套。
5.对学术成果特别突出的特殊人才,根据具体情况,相关待遇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方式协商解决。
四、引进博士的服务期和管理方式1、引进博士(含本校在职培养博士)在我院的最低服务期为8年。
2、学院对引进博士实行合约管理,以签订协议方式明确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及违约责任。
五、应聘者应提供的材料1、本人简历,并说明本人意愿及要求;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主要科研成果,论文、论著目录及刊物原件及复印件;
4、荣获国家、省(部)级荣誉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报名及联系方式应聘者请及时与我院相关教学学院和人事处师资科联系。报名表(见附件)和本人简历等报名材料发至相关联系人电子邮箱中。报名材料标题请注明“姓名+学校+学历+专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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