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28日凌晨
安徽省亳州市振谯路
一小区某单元楼道口发生火灾
10多辆停在门口的电动车自行车等
均被烧毁
住在该单元楼1楼的一男子
谢某某逃生过程中受伤
后经救治无效身亡……
据悉
起火原因为蔡某某存放在该区域内
的一电动自行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事发后
受害者家属将10位
把车停在楼道口的车主
起诉至法院
要求赔偿损失
受害者谢某某家人诉称——
着火点(即多辆车辆违规停放点)在公共楼道内,该楼道既是唯一的逃生通道,也是消防通道。
“楼道环境极度高温、充满浓烟。而切断了居民逃生通道,一旦吸入浓烟就会昏迷。”
其家人称,火灾发生时,李明基于求生的本能只能艰难地匍匐着从唯一逃生通道向外逃离。而10位车主乱停车,物业公司管理不到位均有过错。
近日(12月15日)
亳州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10名车主均被判担责物业公司担责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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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中院二审认为,蔡某某等10名车主车辆均停放在案涉小区单元楼的楼道口,该楼道口系该单元住户唯一的安全出口,他们将车辆停放在安全出口,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的行为违法。
案涉火灾因蔡某某的电动车电气线路故障引发,进而引燃其余15辆车辆,因此,蔡某某存在过错,而16辆车辆燃烧产生了大量浓烟和有*气体,能够认定其他9位车主违法停放车辆的行为对火灾的扩大后果具有一定的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亳州中院二审认定,蔡某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37万余元。其余9名车主,因其中2人分别停放2辆车辆,法院酌定该2人各承担2%的责任,各赔偿1.2万余元;另外7名车主各承担1%的责任,赔偿0.6万余元。
法院认为,物业公司对于小区单元楼安全出口违规乱停乱放可能产生的安全隐患应比一般人具有更清醒的认识,但该物业公司却怠于履行管理义务,未采取相应的措施加以管理,未能排除安全隐患,存在过错,应当承担责任。
据此判决,物业公司承担25%的责任,扣除已经支付的费用,仍需支付12万余元。
安全君提醒:
电动自行车在建筑内
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
安全出口等地方
停放或充电
属违法行为!
那么
这个“危险”的电动车该怎么用?
对于个人来说:
严禁在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不在个人住房内停放电动车。
电动车进行非法改装后,会导致原件与改件不兼容,缺乏欠压、过流保护功能和短路保护功能等致使电动车极易发生自燃。
整车线路使用时间长了容易老化,建议用户最好在半年至一年时间内,定期到维修点做检查。
对于物业来说:
有条件的小区应将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应满足消防安全条件,设置符合用电安全要求的充电设施,采取防火分隔措施。
因客观条件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应加强日常管理,做好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在楼梯间、楼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首层门厅等区域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及充电行为。
-End-▍来源:药都时空(ydsk)、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