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2月25日0时至24时,山西省无报告新增新型冠状病*肺炎确诊病例,累计确诊病例例。新增治愈出院4例,累计治愈出院98例。现有在院隔离治疗35例,其中危重症1例。新增疑似病例1例,现有疑似病例9例。目前累计追踪到密切接触者人,当日解除医学观察41人,共有人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单位:例
病例1:男,29岁,现住址为晋中市平遥县杜家庄乡闫长头村。
年1月22日乘坐武昌-石家庄Z车次(7车厢)到达石家庄,随后乘坐出租车到石家庄北站,换乘石家庄北-平遥K车次(10车厢中铺)到达平遥,之后乘私家车回到家。患者长期在武汉生活。
年1月23日分别到雷某家(宁固镇油房堡村)和郝某家(宁固镇岳封村)。
年1月24日到本村的同庆小卖铺购物,晚上在其家中分别与本村朋友、同学见面。
年1月25日~2月8日与家人同住一个院子,未外出。
年2月8日由救护车送到平遥县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年2月15日确定为无症状感染者,随即从集中隔离医院住院。
年2月24日出现发热症状,诊断为确诊病例。
山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2月25日
复工复产通知全县各类经营户:为继续做好我县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按照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2月24日会议精神要求,现就复工复产工作通知如下:一、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条件:1.加强工作人员健康管理,每日测量体温,佩戴口罩上岗;上报活动轨迹信息、接触史及健康状况,有疫区返榆人员须严格内部隔离14天;非疫区返榆人员须进行体检,并出具所在地派出所无疫情病例情况说明方可返岗。2.做好服务对象体温测量工作,并监督戴口罩入内;严禁未佩戴口罩或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入内。3.严格做好生产经营场所通风消*工作并记录。二、具备以上条件并严格执行打包离店或网络订餐的餐饮单位,从即日起向我局提交备案申请,经审批后可复工。三、除餐饮外其他各类经营户,具备以上条件者,即日起向我局提交备案申请,经审批后可全面复工。四、严格备案申请和复工审查,未经批准擅自复工开业经营的,我局将依法严厉查处。榆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2月25日
餐饮业复工通知全县各餐饮单位:现将我县餐饮单位有序恢复经营作出如下安排:一、餐饮单位负责人要积极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各项防控举措,确保执行到位,不留死角。配备体温枪,严格执行员工的晨检记录制度。二、餐饮单位在提交复工复产申请经审批同意后,可以暂时以外卖或者盒饭的形式恢复经营,同时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级打包盒。三、所有餐饮单位严格禁止店内经营,店门口要设计硬隔离,暂时不得以任何形式在店内接待顾客就餐。四、严格禁止宰杀活禽、野生动物等行为。五、对加工场所和就餐场所按照《晋中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消*技术指南》的要求进行消*。六、食品原料采购要严格执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制度,不得从非法渠道采购食品或者原材料。七、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加工制作。严格禁止加工销售过期和变质的原料及食品。八、具备上述条件的餐饮单位须填报复工复产审批表并经我局审核签字后方可复工,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不得复工。九、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十、待疫情解除后,餐饮服务单位可全面恢复经营。榆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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