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上午,晋中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就《晋中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的施行进行发布和解读。
《晋中市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晋中市制定的第一部垃圾处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该《条例》将于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主要针对餐厨废弃物的生产、收集、运输和处理环节作出了全面规范。《条例》共31条,按照源头治理、过程管控、着力治本的原则,对相关部门,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收集运输单位、处理单位,行业协会等各方的权利义务作出了规定。《条例》的施行可以防止餐厨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据悉,该《条例》于年2月27日经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一审,年6月28日经晋中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二审并表决通过;年9月30日山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定批准。
立法“餐厨废弃物”相关“热词”餐厨废弃物
《条例》第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条例所称餐厨废弃物,是指除居民家庭生活以外从事餐饮服务、单位供餐、食品生产加工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余、食品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居民家庭日常生活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废物不包含在内,未来将通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来另行处理。
“餐厨废弃物”“畜禽饲料”
《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了餐厨废弃物产生单位的义务,共有十二项,包括按要求设置油水分离装置或隔油池、将餐厨废弃物投放专用收集容器内、禁止排入城市排水管网或者乱泼乱倒、将餐厨废弃物在产生后24小时内交付取得服务许可的收集运输单位、禁止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交由畜禽养殖企业或者个人作为畜禽饲料等等。
“餐厨废弃物”“许可”
第十二条规定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理服务许可,且应当通过招标等方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从事餐厨废弃物收集、运输和处理。
“餐厨废弃物”“地沟油”
“地沟油”回流餐桌,带来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群众对此反应强烈,对涉“地沟油”行为的打击是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