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晋中市太谷区人民法院给予晋中市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发《行*裁定书》()晋中行审43号,依法裁定准予太谷区消防救援大队对该公司作出的缴纳罚款人民币伍仟元强制执行。
年11月29日,太谷区消防救援大队执法监督人员对位于太谷县城康源北路以西、大西高铁连接线以南的,太谷龙湖金谷小区(建设单位:晋中市龙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未设置室内外消火栓系统,依法下发《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年12月30日前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