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教审批函﹝﹞25号
各市教育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52号)、《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年度全省中小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函〔〕号)文件精神,现将年度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说课、讲课、答辩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人员
年度申报中小学正高级教师职称并经材料初审通过的人员。具体参加说课讲课答辩名单和分组顺序表请于年12月20日在山西省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