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7月10日22时50分,张某驾驶无牌的轻便摩托车行至南二环路:高速引线至汾屯线路段,实施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驾驶三轮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对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元,拘留5天的处罚。
正品保证厂家直发沟门前碗团原价29.9元现在仅需19.9元!抢沟门前柳林碗团g*10碗装点下方小程序,立即购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对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元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驾驶摩托车时驾驶人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违法行为,决定给予罚款50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对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决定给予罚款50元的处罚。
来源:晋中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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