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改善县城区市容市貌,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进一步改善我县城区人居环境。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山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决定对县城区严管街等重点区域内的市容环境进行全面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严管街,是指北大街、万寿街、滨河路、东河路、辽山路、将*路。二、严禁店外经营。“严管街”内沿街商铺必须入店经营;不得在店外放置货物、杂物及废弃物;加工、维修行业不得在店外作业。三、严禁占道宣传。“严管街”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进行占道宣传活动;依法批准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或者其它公共场所从事经营、商业宣传等活动的,应当按批准的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四、严禁乱停乱放。“严管街”内不得在人行道及公共通道违规停放机动车或非机动车。五、严禁乱搭乱挂。“严管街”内沿街商户不得占道乱搭建筑物、构筑物、遮阳伞、遮阳棚;严禁在人行通道乱悬挂、晾晒衣物等。六、严禁流动摆摊。“严管街”内禁止各类流动摊点在主次干道和公共场所内从事经营活动,确保街面秩序良好。七、严禁私设广告。“严管街”内任何单位和商家未经审批不得私设广告牌匾、张贴小广告、喷涂彩绘广告等。八、严禁噪音扰民。“严管街”内任何单位和商家不得使用高音设备招揽顾客;广场舞应严格控制跳舞时间和音响音量。九、严禁严管街两侧施工工地不设置施工围挡、不封闭作业、遗漏抛洒等行为,严禁因施工造成道路损坏。十、严管街两侧单位、商铺要全面落实“门前三包”(包市容、包环境、包秩序)责任内容,共同维护县城区严管街市容环境秩序。十一、本通告发布之日起,执法局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城区严管街进行集中整治。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取缔和处置。十二、对于阻碍正当整治工作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特此通告。左权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执法局
年4月7日
来源:左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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