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经市委编委会同意,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6名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6名聘用制招商引资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岗位和人数
(一)公开遴选岗位和人数
此次公开遴选单位为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长治经开区),是全额事业单位。遴选岗位有规划工程建设岗、自然资源管理岗、环境生态保护岗、统计岗、财务岗5个岗位,共6名,具体见《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公开招聘(聘用制)岗位和人数
此次公开招聘单位为长治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长治经开区)。公开招聘(聘用制)岗位全部是招商引资岗,共6名,具体见《公开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对象和资格条件
对象分为公开遴选对象和公开招聘(聘用制)对象两类:
(一)公开遴选对象
长治市市直、县(区)全额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公开遴选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2)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40周岁(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以下(从事报考岗位工作3年以上,经验丰富者可放宽年龄至45周岁以下,即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
(4)上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及以上;
(5)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遴选:
(1)尚在试用期的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公开招聘(聘用制)对象
长治市市直、县(区)行*机关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热爱招商引资工作,有一定招商引资工作经验的其他人员。
(四)公开招聘资格条件
1.报考人员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
(1)*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业务水平高;
(2)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3)年龄65周岁(年12月28日以后出生)以下;
(4)上一年年度考核为合格等次及以上;
(5)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有相应的招商引资工作经验;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尚在试用期的或未满最低服务期限的;
(2)受处分期间的;
(3)未征得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的;
(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试用期、学历、年龄等有关资格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日为截止日期。
三、报名程序
(一)信息查询
公开遴选和公开招聘(聘用制)信息详见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